張貼日期: 2026-05-20 08:44:30 點閱:15
| 本次徵求以全部時間擔任旨揭中心之專業工作人員,相關遴選要項說明如下: |
| (一) | 參加遴選之專業工作人員,須具備以下資格: |
| 1、 | 學校編制內正式教師。 |
| 2、 | 具備文書處理及基本電腦軟體應用能力。 |
| 3、 | 具備身心障礙教育經驗及服務熱忱。 |
| 4、 | 具備鑑定安置相關專業知能。 |
| (二) | 本次專業工作人員遴選名額為3人,必要時得增額錄取,任期自115年8月1日至116年7月31日。請有意願參加遴選專業工作人員之教師,經現職服務學校同意,並於115年6月2日(星期二)前備妥報名表、備審佐證資料寄至教育部身心障礙學生鑑定中心(國立彰化特殊教育學校,地址:511彰化縣社頭鄉中山路一段306號)。 |
| (三) | 遴選程序,由教育部國教署組成遴選小組公開遴選進行書面審查,必要時得辦理面試,另行通知。 |
| (四) | 本案專業工作人員之權益如下: |
| 1、 | 減授全部基本教學節數,所遺課務,由所屬學校另聘代理(課)教師授課。 |
| 2、 | 聘任期間之年資,比照學校兼行政職務之教師,採計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、主任甄選之資績評分。 |
| 3、 | 比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兼行政職務之規定,支給休假、休假補助及未休假加班費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