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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強宣導及落實保障身心障礙學生申訴權益

類別:一般公告 張貼者:輔導主任

張貼日期: 2025-10-05 09:41:20 點閱: 188 (327.txt) (副檔名:txt,另開新視窗)


1.於處理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案件時,應增聘校外特殊教育相關人員至少2名,且所增聘之委員均須出席,始得召開會議。並請於會議評議決定後,將評議決定書送府備查。

2.教育部國教署已於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優質特教發展網絡系統暨教學支援平台」─「特殊教育網路中心」─「特教相關資源」網站 建置「高級中等學校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服務計畫」(網 址:https://sencir.spc.ntnu.edu.tw/GoWeb/include /index.php?Page=F-3),

並設置「高級中等學校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服務工作手冊專區」及「高級中等學校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服務宣導易讀版專區」等資料提供下載運用。

3.以上依據114年度全國特教科科長會議紀錄案由17決議辦理。